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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狠抓重大项目。每年重点推进实施100个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争取一批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加强新兴产业领域招商,引进国际先进的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加强央企合作打造研发生产基地。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4.加强招商引资导向。调整优化招商引资项目结构,招商引资重心向新兴产业倾斜。到2013年,我市新兴产业实际到帐外资占工业到帐外资的比重达到70%。

  5.强化新兴产业发展的服务支撑体系。提升研发、设计、营销和售后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制造企业主辅分离,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在研发、设计、物流等核心价值环节的合作,推进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三)创新投融资体系

  1.加强金融支持。对每年排出的新兴产业龙头和重点项目,列为银政合作重点,对进入省“百企顾问”和“千企入库”计划的企业,提供全方位上门金融服务。加强科技小额贷款融资服务,争取国有商业银行和我市城市银行在我市各设立1家科技支行,鼓励各商业银行设立科技贷款专营机构。每个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至少设立1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2.加快发展产业投资。通过政府引导、各类资本跟进,近期分别在武进区、新北区和常州科教城各组建一家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新兴产业股权投资企业,重点支持我市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和“一核八园”内大型骨干企业的战略性并购重组。力争到2013年在全市形成50亿元规模的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资金。

  3.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开展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试点,大力推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抵(质)押贷款。鼓励现有担保公司加大新兴产业领域担保业务比重。设立科技担保公司损失补偿基金,对担保机构为新兴产业领域科技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按代偿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4.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重点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加强区域内产权交易联动,推进非上市企业股权柜台交易。推动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直接融资发展。有序发展金融租赁、信托投资等业务。

  (四)实行用地政策倾斜

  1.优先配置用地指标。用地计划指标向新兴产业项目特别是特色产业园区项目倾斜,优先帮助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争取省土地“点供”。

  2.推进资源整合更新。加强闲置土地整合,积极推进现有产业用地更新,整合更新后的土地优先安排给新兴产业重大项目。

  (五)积极争取上级扶持

  1.争取各类专项扶持。抓住国家和省大力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契机,尽可能争取国家、省在资金和项目上的支持,帮助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获得国家、省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的专项,加速我市新兴产业自主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2.加强示范应用推广。重点支持新兴产业产品进入国家、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扩大新兴产业产品市场份额。在本市范围内重点支持太阳能发电、新能源电动汽车、LED节能灯推广应用等示范工程,以应用促发展。

  3.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积极争取将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产品列入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采购目录,促进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在首台(套)自主装备使用政策中优先落实。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支持我市创新药物优先进入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药品目录。

  4.争创品牌名牌产品。重点支持新兴产业产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有关名牌产品等,市财政按有关规定对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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