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富载体,畅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各类渠道。认真办好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加强市、县两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各行政机关要设置信息查阅场所。规范和落实行政机关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信息制度。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健全多层次的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及时发布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等政府信息。建立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继续办好政府12345服务热线、各类公开电话、市(县、区)长信箱、部门信箱、市民论坛等。行政机关和基层单位要积极探索各种便民的其他公开形式,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纠正违反
《条例》的行为。
四、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透明
建立健全预算公开制度。按照完整、真实、细化的原则,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大力推进重大民生支出事项的公开,主动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三农”、保障性住房等支出的预算安排情况、管理制度和分配办法。认真研究部门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和内容步骤,逐步扩大公开部门预算的范围,增加公开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预算信息公开的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畅通公开渠道,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五、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一)切实抓好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大力发展基层电子政务平台设施,进一步丰富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内容。强化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机衔接,提高基层服务质量。加大党的农村政策及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中央和省、市“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情况,财政收支、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大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的公开力度。依托“四级便民服务网”等有效载体,推动政务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把群众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和服务等热点问题纳入农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畴,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畅通双向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