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地方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并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报告;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政务公开、保密、档案、提案、信访、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接待、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思想政治、劳动人事、宣传教育、出国政审、干部培训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

  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组织审定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拟定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教育、培训;承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与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