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组织引导全市民用航空产业发展,依法对民用机场、航空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参与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目标考核、政务公开、史志年鉴、信访工作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新闻宣传;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活动;承担机关公务接待、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与其合署)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党建和群团、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并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管干部档案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干部档案管理;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