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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21、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全科医生的培养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通过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形式,加快人才成长。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科技支撑能力和卫生人才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2、加强对食品药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管。加大投入,完善各级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基本监管设备的配置,促进公共卫生监督工作逐步向农村延伸。建立公共卫生监督绩效评估体系,完善公共卫生监督评估程序。(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3、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到2011年,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完善补偿机制。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11年,建立三级医院两个半小时服务圈、二级医院一个半小时服务圈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半小时服务圈,形成方便快捷的应急救治和转诊网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4、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2012-2014年。加强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进一步解决城乡公共卫生问题,有效控制重大传染病,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全市建立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提高全民基本卫生保健水平。在全市建立完善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5、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水平,改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供给条件,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2015-2017年。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以及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水平与质量的均等化。各地各部门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人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有质的提高,地区之间能力与水平趋于一致或相近,人群健康水平接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26、建立政府分级投入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完善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2018-2020年。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全市经济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央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适当增加服务内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及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监管。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在不同区域、城乡和不同人群之间的均等化。全市各地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享有和效果大致相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人群之间公共卫生指标相近,健康水平趋于一致,健康指标达到全省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27、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强化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推进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线,提高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和支付比例,提高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水平,增强制度吸引力和普惠性。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2010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重点困难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以上;到2011年,力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制度参合率达到99%以上。到2015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80%和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28、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进一步加强社区医疗机构建设,形成覆盖城镇居民和职工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9、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贫困人口的范围。合理确定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和封顶线,探索建立更加合理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到2011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健全,覆盖全市所有困难家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
  30、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进一步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使残疾人普遍享受到康复服务。加强残疾预防工作。(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31、在全市普遍建立比较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1年,每个建制乡镇必须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力争全市每个行政村(乡镇卫生院所在地除外)设置1个卫生站,努力建设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全市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总体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照3万-10万人的居民人数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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