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历史遗留问题多且情况复杂多样,各市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同时,各市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整合监管资源,确保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全面覆盖,不走过场,及时排查基本药物质量安全隐患。
(二)加强宣传,依法核查。各市局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督促企业配合做好核查相关工作,如实申报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并参照国家有关要求完成研究验证工作;在核查工作中,凡发现企业隐瞒事实、不如实申报的,或改变生产工艺和处方仍不按规定申报的,一经发现要依法查处。
(三)及时总结,注重长效。在认真执行本方案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实施科学监管,努力构建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1
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内容
(一)企业总体信息
1.基本药物品种情况一览表(附表1)
2.诚信承诺书
(二)品种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目录单(附表2)
2.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品种申报表(附表3)
3.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注册申报的工艺和处方证明文件。
4.基本药物现行生产工艺和处方情况表(附表4)
5.现行质量标准复印件
6.已备案的药品说明书
7.近两年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8.药品注册补充申请表及受理单
9.研究和验证资料
(1)相关研究验证资料
(2)专家信息登记表(附表5)
(3)专家审评意见表(附表6)
10.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文件。
二、申报说明
1.鉴于本次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企业各品种的核查申报资料可分批申报,成熟一批,申报一批。
2.申报资料以批准文号为单元申报,置于档案袋内,并填写申报资料目录单贴于档案袋封面,由各市局按目录受理。
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由省局、市(地)局各留存一套建档。资料均用A4纸装订成册,每项申报资料均应附封页,注明申报企业名称、药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申报资料项目名称及上报时间并加盖企业公章。
3.诚信承诺书内容应包括:对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申报资料及内容真实性的承诺;对因提供虚假资料和情况引起法律纠纷,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承诺。
4.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包括与本次申请事项相关的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商品名批准文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和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文件、药品再注册批件(或受理单)等。
5.研究和验证资料
(1)相关研究验证资料可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504号)及其它药品注册技术要求。
(2)企业组织的专家论证会以“科学、合理”为指导原则,根据各品种的特点,选取3个以上、具备相应的资历(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的专家对有关资料进行论证。
企业应提供专家组专业结构合理性的说明和专家审评意见。本企业人员、药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参加审评。
6.药品生产企业无法提供原注册申报工艺和处方的,应提供现行生产工艺和处方,并提交与通用工艺和处方或者其他企业同品种进行对比的研究资料。
附表1:
基本药物品种情况一览表
申请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药品名称
| 规格
| 批准文号
| 剂型
| 品种类别
| 生产情况
| 核查申报
| 工艺变更简述
| 处方变更简述
| 专家
审评
| 变更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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