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税局、珠海市地税局关于推荐执业注册税务师参加鉴证报告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各税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注税发[2010]6号)的要求,需各税务师事务所(分所)推荐注册税务师组成检查组。请根据以下条件,推荐1名注册税务师,并填写《注册税务师推荐报名表》,于10月18日前发至珠海市国税局指定邮箱(电子邮箱地址:zh12366@126.com。)
注册税务师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拥有三年以上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税务师);
2、熟悉税务、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水平,并担任过一年以上的部门负责人;
3、最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4、已在注册税务师信息化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附件:《注册税务师推荐报名表》
珠海市国税局
珠海市地税局
二O一O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注册税务师推荐报名表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日 月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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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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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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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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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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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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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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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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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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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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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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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业 经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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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单 位
|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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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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