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住房按揭和抵押贷款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农民和农民工住房贷款业务的开展,方便农民转移就业。试点镇按照规划建设的居民公寓式住宅,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4、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质量可靠、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特色明显的要求,每个试点镇建设1-2个示范住宅小区,通过建设住宅小区,以点带面,提升城镇建设整体水平。
(六)户籍和就业方面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居住在试点镇建成区内,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申报城镇居民户口。
2、选择在试点镇就业的农民,按本人意愿,其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续保留,也可有偿退还或转让。
3、整合“阳光工程”、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创业等培训资金,支持中心乡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中心乡镇转移就业。加快集中办学、办校进程,促进农村生源向镇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镇区集聚。
(七)金融方面
1、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中心乡镇延伸分支机构,支持中心乡镇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对新进驻中心乡镇的金融机构由所在县(市、区)给予一定奖励。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心乡镇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2、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推进海域使用权、林权、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深入探索实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试点镇发展多元化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推进金融机构与专业合作组织等中介机构合作。继续探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3、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鼓励加强银商合作,推广银行卡使用。做好与惠农、惠民政策相关的配套金融服务工作。积极创新消费信贷产品,为试点镇居民扩大消费提供融资便利。
4、扎实做好就业信贷支持工作,加大对试点镇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重点就业人群的金融帮扶工作。
5、加大对自住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
六、保障措施
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难度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好事做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力度。成立以陈冬市长为组长、谢毅泰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漳州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小城镇试点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等工作。试点镇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是试点组织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领导和工作班子牵头负责,对试点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