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且均须为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高级不少于1000字,中级不少于600字);
10.《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11.贴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相片的《办理资格证相片页》;
1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3.按政策减免班主任工作年限的,提交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减免证明,其余人员不需要提交;
14.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15.申报职称资料袋。
上述材料中的第2、3、4、5、6、7、10、11、12、13项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相关表格下载”中下载新版职称申报表格打印填写,第8、9、14、15项自行准备。
申报教育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资料,按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创新型人才将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的《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提交。
(二)申报评审的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
2.用人单位要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报《公示情况表》,按要求在每份材料上加盖公章。
3.报送单位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发送信息并打印出《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后,连同申报材料送有关单位受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户的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单位报送;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申报人员人事关系属区人事局立户单位的,由各区人事部门报送,未进行人事立户的单位个人申报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申报。
四、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评审收费
(一)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咨询电话。
2010年评审材料继续由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直接受理,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单位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需要报省属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委托省外评委会评审的材料,须先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市民中心C区3012室)审核加盖意见后,由各单位自行报送。
(二)评审收费。
2010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含答辩费140元;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中、初级和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作为评审的一个环节,收取考务费100元/人;考试合格人员经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验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按初级180元/人、中级350元/人补足评审费用。
4.委托省属评委会或省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