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必须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成2010年度评审委员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今年全市所有评委会的抽签必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进行,评委库在库人数不够的,不得开展评审工作。已连续两年担任评委的专家,原则上不得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1.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有关规定。按《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要求,在对各专业组评审时实行结构评价。
2.各评审委员会要继续大胆改革单一的评审方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其水平的,要在学科组安排面试答辩。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
3.继续推行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评审方式,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评审效率。
六、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职责
(一)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按照本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评委会。
(二)要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以及《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5〕37号)的规定,在开展评审工作前对评委库入库委员进行更新、充实。
(三)拟定评审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年度评审工作会议。评审工作会议开始前,要对担任当年评审委员会和专业组的评委进行培训。会议进行中要如实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会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公示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按要求将评审结果名单返回申报单位进行公示。评审工作计划和评委抽签计划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评审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检查。
(四)公示结束后,要将评审工作总结和评审结果公示情况,以及评审通过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办理资格证相片页》(此两项在申报人材料中提取)、《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记录表》1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两份、《深圳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汇总表》1份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发证。对申报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还要将《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起报送。
(五)将申报材料(含通过和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及通过人员的证书按原呈送渠道退回,并做好登记。
七、评审纪律
(一)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级人事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申报评审的有关纪律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按政策规定办事,热诚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二)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在评审时,要坚持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人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能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统一评委会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打击报复申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