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料收集、普查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阶段。
项目承接单位按照《珠海市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普查技术规程》、《珠海市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程》及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普查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各自掌握的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资料整理上报市城建档案馆,由市城建档案馆审核后统一提供给项目承接单位。
各管线及设施权属单位应指派一名以上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为联络员。联络员负责配合提供本单位管辖的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现状调绘图,审查探测后形成的新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图,确认普查成果。
(五)检查验收及交付使用阶段。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对普查成果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管线及设施普查和信息系统建设实行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原则,系统在经过调试、试运行、修改完善后投入使用,在遵守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实现政府、社会、管线及设施权属单位共享。
六、有关要求
(一)城市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普查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是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明确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数据,认真配合开展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普查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现有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档案、资料、信息、数据应当在遵守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无偿提供。
(二)项目承接单位要严格按工作计划和有关技术规程开展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综合运用现代先进技术和方法,按时保质完成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普查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相关矛盾,确保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普查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报建与竣工验收制度,将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动态管理纳入科学规范的轨道,及时将新增或报废的各管线及设施信息进行数据库更新。
(五)城市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信息属于公共资源,数据处理、数据入库、系统升级、网络管理、更新维护,开发应用等由财政资金予以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