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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漳州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漳州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在漳相关地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漳州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再排查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一日

漳州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7月1日)

  今年入汛以来,受极端天气影响,我省地质灾害频发,我市也出现多处地质灾害险情,为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调查和防范,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0〕9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工作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在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和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今年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隐患,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排查范围为各县(市、区)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等。
  (二)通过排查,全面查明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包括已出现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隐患,也包括未发现开裂、变形,但地形地质条件差、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灾害隐患。
  (三)通过排查,详细记录地质灾害隐患的位置、范围和群众受威胁情况,逐个落实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隐患信息资料。
  二、排查工作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
  (一)排查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主要采取基层组织自查、报告和地质勘查单位指导核查的方式进行。
  县级排查工作组: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县城和县域内重要交通干线、学校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的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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