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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漳州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街道)排查工作小组: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国土资源所、村干部、国土资源村级协管员组成,负责本乡镇(街道)排查工作,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
  (二)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分工,安排闽南地质大队、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漳州站和闽东南地质大队闽南分队三个地质单位负责所在县(市、区)排查工作技术指导和隐患核查,三个地质单位将迅速组成技术指导小分队入驻相关县(市、区),指导、帮助县级开展排查、核查工作。
  县、乡镇两级排查工作组和三个地质单位技术指导小分队要通过当地媒体,公布负责人通讯联络方式,接受群众报灾和咨询。
  (三)县级排查工作组根据对县城、县域内重要交通干线、学校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的排查结果,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落实防灾措施,统一登记造册,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乡镇(街道)排查工作小组要根据逐村逐户的排查结果,制定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统一登记造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再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三、排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3日)。召开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会议,邀请市水利局、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和铁路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对全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组建县、乡二级排查工作组,开展业务培训。
  (二)排查实施阶段(2010年7月4日至8月20日)。县(市、区)政府按要求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在8月20日前将排查工作成果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单位派出的小分队也要尽快进驻对口的县(市、区),对排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核查。
  (三)落实防灾措施和汇总上报阶段(2010年8月21日至8月31日)。按照排查确定的隐患和防灾措施,由当地政府督促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范措施。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上报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成果核实并上报到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将对上报的成果复核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排查工作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市成立市国土资源、水利、民政、建设、交通、铁路、教育、地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林焕华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市排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排查,协调、解决排查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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