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实施规划环评。正在开展规划环评的金峰经济开发区、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南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平和工业园区,以及漳浦绥安工业区的绥安工业园、黄仓工业园、大南坂工业园、旧镇工业园、金浦工业园等9个工业园区必须于2010年底前完成报告编制并报有关部门审查;未委托开展规划环评的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山华侨工业区必须于2010年8月前完成委托工作;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的蓝田工业园、龙文工业园、云霄云陵工业开发区等3个工业园区要加快报告书修改、环评批复进度;规划环评已批复的长泰经济开发区、龙海角美工业区、漳州龙池开发区、灿坤工业园、古雷港口经济开发区、诏安工业园区等6个工业园区要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各项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
(四)健全污染治理机制。金峰经济开发区、角美综合开发区、龙池开发区、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等7个已建污水集中处理厂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要进一步配套管网,完善清污分流系统,实现工业园区废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田经济开发区,漳浦绥安工业区的绥安工业园、黄仓工业园等4个已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要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督促区内企业自行处理达到接管标准;云霄云陵工业开发区、诏安工业园区要加快对接管网建设进度,确保2010年底前将污水接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平和工业园区要确保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动工建设;加快古雷港口经济开发区、常山华侨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按计划建设、投入使用。
(五)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要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督管理,督促已建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在2010年底前安装进、出水流量计和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以及其他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完成污水处理中控系统建设;督促在建和新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建设中控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对污水排放量在1万吨/日以上的化工、造纸、纺织染整、食品、制革、制药、电镀行业工业企业,限期于2010年底前建成并投运污水处理设施中控系统。
(六)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和重点流域整治,强化现场监察,加大执法力度。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的日常环境监察和督查,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境问题日常督查督办,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对超标排放、私设暗管偷排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闲置治污设施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对不按期完成整治任务、违法排污的开发区和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并将企业环境违法的信息通报金融机构,实施限贷、停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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