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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曾建新(市外经局副局长)
  林学红(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建龙(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龙辉(市环保局副局长)
  何伟燕(市环保局副局长)
  侯春木(市工商局副局长)
  高秀珍(漳州电业局副局长)
  王永光(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苏龙辉兼任。办公室联系人:林志斌、蔡添寿,联系电话及传真:0596-2525273,电子邮箱:wkk2525273@163.com
  各县(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整治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治计划,明确整治的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完成到位。
  (二)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工作合力。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工业园区环境整治的统筹协调,加强园区排污和污染源监管,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不按期完成整治任务、不正常稳定运行治污设施、违法排污的工业园区和排污企业,要提出“挂牌督办”,限批限排等处理意见并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通报给金融机构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市外经贸局负责指导督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落实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区内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扩区、设立上报审批时,负责向审批机关提出规划环评文件和书面审查意见。
  市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在组织编制、上报或审查工业园区专项规划时,依法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市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可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的工业园区排水许可以及与市政管网的对接工作;负责督促供水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积极向国家争取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的国债项目和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给予资金补助。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落实工业园区整治监管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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