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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可执行《广东省中考体育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另行公布),也可由各市教育局根据本市实际自行制定选考科目及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

  五、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规定

  (一)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或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均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学生可免体育考试,按中考体育满分计算。

  (二)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其所在市开设考试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考试项目。选择两个考试(含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项目的按各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90%计算体育成绩(两个项目最后得分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选择一个考试项目的,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体育成绩得分。

  (三)各市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免考、择考标准和评分标准,报省教育厅备案。要对申请免考、择考的学生在学校进行公示。

  (四)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另行安排补考。

  六、请各市根据我厅要求,制定具体的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将考试时间和方案分别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省教育考试院。

  各市要认真及时做好中考体育的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考试结束后3周内寄(送)到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广东省中考体育择考标准

  1.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 :
  ≤15.5-14.6为I度;≤14.5为Ⅱ度。
  2.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 :
  ≥26.5-29.9为I度;≥30为Ⅱ度。
  3.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I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4.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5.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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