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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有关情况的通报

  其中:门站价格指国家规定的上游出厂价和管输费;输差率指城市燃气企业前三年平均输差率。

  3、市物价局根据上述计算办法,拟定我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并以座谈会或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
  (一)关于调价幅度问题

  针对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对上游调价由财政、企业、居民分别承担一点,适当降低居民燃气价格调价幅度的问题,定价机关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我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价格仍按每立方米0.32元的幅度调整。其理由如下:第一,国家调整天然气价格是为了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我市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政策规定;第二,我市此次调价只是对上游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出厂价格调价而实行的相应顺加,燃气企业销售环节并未加价,并部分消化了上游调价因素,承担了上下游调价不同步而增加的成本负担,符合国家从紧安排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及时合理对上游调价进行疏导,将有利于我市燃气行业可持续发展和燃气的供应保障;第三,我市居民用气价格一直低于工业、商业、集体等其他类别用气价格,其他类别用气已对居民用气价格承担了一定补贴;第四,若实行财政补贴主城区居民用气价格,对非燃气用户和非主城区燃气用户也有失社会公平。
  (二)关于“一户一表”和阶梯式气价问题

  针对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一户一表”改造和实施阶梯式气价问题,定价机关认为实行阶梯式气价符合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方向,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但从当前我市的具体情况看,为了避免群众基本生活用气不因阶梯气价改革过多增加负担,需对阶梯式气价的基本生活用气量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同时,主城区部分居民用气尚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因此,在现阶段推进阶梯式气价改革的时机尚不成熟。下一步,市政府将出台相关政策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大“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推进阶梯式气价改革。
  (三)关于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问题

  针对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问题,定价机关认为,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主城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利于灵活反映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及时解决上下游价格调整不同步的矛盾,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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