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徐价服[2010]188号)
徐州广播电视台:
你台《关于明确“有线电视工程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请示》(徐广电台字[2010]128号)收悉。
2007年7月,我局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意见》(苏价服[2003]303号)、《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意见》(苏价服[2007]158号)文件精神,参照省内兄弟城市的做法,出台了《关于我市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纳入新建商品房价格有关政策的批复》(徐价服[2007]125号)。政策出台三年多来,社会反映较为平稳、较好的缓解了我市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收费难、收费环节滞后、建设资金紧缺等矛盾,为推动我市有线电视网络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纳入新建商品房价格工作,规范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征收行为,依据2010年3月24日市政府第20次办公会议精神,结合政策出台三年来的实践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市新建商品房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收费标准为:普通住宅商品房15元/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定销房12元/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房1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廉租房8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