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行企业债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莆政办〔2010〕1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早日实现企业发行债券目标,打造我市新的融资平台,服务港口经济发展,现将发行企业债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债券融资和投资项目审批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及募投项目的审批工作。
二、市经贸委,负责发债中涉及的相关工作。
三、市国资委,做为市综合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等市直国资的监管单位,根据市政府的批准文件(纪要),负责出具需要出具的发债文件等相关工作。
四、市财政局,作为发债工作的牵头单位之一,主要负责发债中与财政、财务有关的工作。
五、市审计局,负责发债中涉及的相关工作。
六、市建设局,负责发债中涉及的相关工作。
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募投项目的土地审批工作及土地评估事宜。
八、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募投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九、市环保局,负责募投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十、莆田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及时解决在发债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务问题。
十一、莆田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及时解决在发债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务问题。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负责发债中涉及的相关工作。
十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莆田监管分局,负责发债中涉及的相关工作。
十四、市综合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负责落实发行企业债券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与债券券商、中介机构的联系、洽谈、对接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