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以加快构建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循环工业经济体系为目标,大力推进省、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企业。大力发展企业间、产业间横向共生、纵向耦合、资源共享的循环经济产业链,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企业最大限度地实现“三废”资源化、利用梯度化和效益最大化,努力走出一条“污染物分类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的循环发展之路。突出太湖流域等重点地区,建材、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到2010年底,确保全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突破300家。
6.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推动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以创建节能示范工程为抓手,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机、变压器、锅炉等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开展“绿色照明工程”,认真组织实施财政补贴节能推广计划,确保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等,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关于印发〈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积极推进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应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7.突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在工业领域,着力抓好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深入推进国家千家、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大力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尚未进行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企业年内必须完成能源审计。同时,着力抓好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工作。在建筑领域,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2010年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进一步提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在交通领域,进一步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推行公路甩挂运输,加快运输装备改造升级。在公共机构领域,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要发挥带头作用,加快制定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加快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活动,确保2010年能耗指标在2009年基础上再降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