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9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于2010年2月2日由市政府印发。为推进《纲要》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实施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实施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
分解落实方案
为深入实施《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动知识产权创造
1.围绕装备制造、绿色化工、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做强,实现高端化,创造一批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围绕新兴能源、功能纤维、智能电网设备、生物医药、软件产业等新兴产业做大,实现规模化,创造一批形成跨越发展优势的核心知识产权,引领新兴产业高起点发展;围绕汽车零部件、船舶及配套设备、眼镜等特色产业做精,实现品牌化,创造一批行业领先的知识产权,提升“产业集群”的发展内涵。(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知识产权局)
2.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在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3.发挥龙头企业品牌和技术优势,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和检测中心,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上取得突破。(市科技局)
4.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以自有核心专利技术为基础,参与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研究和制定。(镇江质监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5.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机制。(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6.实施“品牌兴农”工程,鼓励地理标志的申请,推动地理标志的开发。引导具有一定产销规模和镇江特色,具有原产地地理标志特征的农产品申请注册商标,扶持发展具有镇江地方特色的老字号品牌。(市农委、镇江工商局、镇江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