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44.完善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具体承担战略组织实施工作,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战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
45.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战略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市知识产权局)
45.市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46.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将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47.各级政府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建立财政对知识产权工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48.完善专利申请的资助和奖励政策,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重大发明专利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补贴。(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49.允许企事业单位将当年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经费支出全额计入管理成本。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代收代缴的国家各类规费,在计算营业税基数时予以扣除。(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镇江工商局)
50.政府项目资金优先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或产品倾斜,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实施和产业化。(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
51.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扶持重大知识产权的推广应用和核心专利技术的实施与转化,引导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加强相关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
52.对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中取得重大成就、知识产权保护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组织“市优秀专利奖”的评选,对获得国家和省专利金奖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以及优秀版权作品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被新批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按相关政策和规定予以一次性奖励。(市知识产权局、镇江工商局、市文广新局、镇江质监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