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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根据省审计厅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有关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处

  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负责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协调和督导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并协调有关经济案件的审计工作;对全市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十一)计算机审计处

  负责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审计管理系统的规划与管理,指导全市“金审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软件的评审、推广和成果考核;负责并指导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及计算机审计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有关事项;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行政编制49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2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2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另核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县(区)党委为主的体制。县(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县(区)党委加强对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二)市审计局直属经济责任审计局受市审计局的委托和安排,负责对县(区)领导干部、市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市管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市审计局交办的审计任务。

  (三)市财政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审计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入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概预算并执行前置性审批;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会同市财政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相互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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