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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四)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技规划和重要措施;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受政府委托负责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开展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县区及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依法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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