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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或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参与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办理、综合协调、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宣传教育处

  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等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承担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及注册的有关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人员除外)安全生产培训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发证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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