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监管处(政策法规处)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负责全市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的年度考核和评比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拆迁)、市政、园林、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卫生、文化、教育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内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政策和行政措施;组织研究落实工矿商贸行业及其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措施;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等;负责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信息;负责安全生产群众举报、投诉的受理与督办;指导协调开展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受理和上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企业定点的申报材料的受理和上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申报材料的受理和上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的审核和发放、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并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督促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五)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船舶修造、冶金、纺织、轻工、电子、医药、煤矿和非煤矿山、贸易、物产、港口、电力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相关行业内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实施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受理和审批等相关工作;做好市属煤炭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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