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规划科技处(技术装备处)
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局机关电子政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调度和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技术研究、技术示范以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申报、普查、评估、建档、监管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监管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评估)、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工作。
(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及信息统计的规程、标准;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完善应急救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有效地进行自救和处置。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地方性执法操作程序;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9名(含市安全监察专员1名),副处长(副主任)2名(含市安全监察专员1名)。
五、其他事项
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