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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规划科技处(技术装备处)

  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局机关电子政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调度和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技术研究、技术示范以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申报、普查、评估、建档、监管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监管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评估)、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工作。

  (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及信息统计的规程、标准;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完善应急救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有效地进行自救和处置。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地方性执法操作程序;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9名(含市安全监察专员1名),副处长(副主任)2名(含市安全监察专员1名)。

  五、其他事项

  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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