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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连云港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局。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管理全市地震前兆台网和数字测震台网,划定地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加强地震活动监测预报工作。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书面报告的预测意见和观测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核实。组织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根据地震发生后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五)负责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六)负责对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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