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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审批对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审批地震观测井(水点)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开采地下水和注水项目。依法对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九)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交流;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管理地震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连云港市地震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教处)

  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防震减灾的行政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政务、财务、秘书、文电、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人事、工资、计划生育、工会、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负责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与监督;负责管理事业费、基本建设投资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有关地震事业综合统计工作。

  (二)监测预报处(应急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震监测方案;管理台站和县(区)地震监测工作;承担台站及县(区)地震局观测资料的检查、评比;负责科研课题的安排、推荐、申报;承担全市地震会商会与震情研究、地震中期与短临预报的跟踪及地震异常落实任务;承担震情速报工作;负责编发地震会商会报告、震情研究报告及震情简报;承担震后的地震趋势研究、宏观考察及大震现场分析预报工作;负责全市遥测台网的管理与值班任务;负责地震观测数据的收集、上报;负责安排震情值班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建设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制定本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综合防御措施;负责各县、区、市直机关、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并检查、监督落实;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和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协助、督促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演练、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更新完善地震应急数据库;负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承担应急期内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灾情上报和面向公众的震情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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