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研究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职能。
(二)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调研、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以及其它地区发送市政府的公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事项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
(六)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推进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建设。
(七)负责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的承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