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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1年珠海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3.各单位内部的一般性会议、考察、培训等项目原则上从公务费开支,专项支出中不再安排上述同类项目。

  4.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安排临时工的工资等相关项目支出,个别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招聘临时工的单位,需将有关市政府书面批示送财政部门审核后再予安排。

  5.各单位要单独填报“四费支出预算表”。“四费”支出即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四费”支出原则上在公务费安排,对确因工作需要在2011年部门预算专项支出中安排有关“四费”支出的,必须在“四费支出预算表”中分别列明四项费用的预算金额(不安排“四费”支出的专项可不填)。各单位上报的2011年四项费用预算必须分别低于2010年四项费用的预算数或2010年1-7月四项费用的实际支出数。

  6.凡有出国任务的单位必须单独编制出国专项,同时提供外事部门批准的出国任务计划审批表。未列入出国任务计划的一律不安排资金预算。

  (四)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前期准备,改善财政支出进度水平。

  各单位应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完善项目信息,做好入库项目的审核、论证、立项、遴选及排序等工作,对预算中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把关,切实做好预算申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对跨年度项目要根据项目进度分年安排,推动项目的滚动管理,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相结合。

  1.部门二次分配项目必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形成具体的分配方案,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超过9月30日仍未落实到单位和项目,且无正当理由的,由财政部门核实后收回预算。

  2.为加强财政支出进度管理,促进各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0年我局开发了“市本级财政支出动态监管系统”,初步建立了预算支出监控和通报机制。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及时跟踪所属各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进度。

  (五)加强对单位专项结转资金的管理,建立结转资金与预算安排衔接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市审计局的审计要求及我局《关于限期使用历年专项结转资金的通知》(珠财〔2008〕24号)的要求,加强结转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历年专项结转资金。

  1.2009年结转的项目支出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一律不再结转到2011年使用,由财政局将资金收回统筹安排。

  2.2010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务费、公共交通补贴经费指标当年未使用完毕的,一律不再结转到2011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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