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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四)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五)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六)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行为。农机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确保此次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市农机办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业务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机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督查和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也要成立“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要采取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手册、开展宣教和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深入广泛地宣传农机安全知识,要将农机安全知识宣传与“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等结合起来,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机经营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重点加强对拖拉机车主、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乡镇、村社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使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进入乡村、农户,真正把农村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要根据农村的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的教育广大农民群众不搭乘拖拉机等其它农业机械,做到家喻户晓,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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