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全省及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全国、全省比赛团体或个人前8名,市级比赛个人和集体项目前6名(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田径,游泳比赛团体总分名次不在此列)以及获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的考生,凭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及运动员等级证书,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鉴定,其成绩按满分(30分)计入总分。
2.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和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因身体健康问题(如有严重心脏病),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可免考体育,其成绩按体育考试总分(30分)的60%计。
3.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明显O型和X型腿等达II度),但平时仍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由本人申请,由学校审核,可选择自选项目中的一项考试,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得分。
4.临时有伤病的考生(具有区级以上人民医院或中心医院证明),可申请缓考,补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前,全市集中一次性补考(时间另行通知)。
5.对伤、残、病及身体发育异常学生的鉴定,各区教育局必须指定1所医院,有以上情况的学生必须出具指定医院的证明,其它非指定医院的证明均视为无效。(市属学校按校址所在辖区划规到相应区)
五、组织工作及要求
(一)成立市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1.市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管领导、体卫艺处、招考办、基础教育处、工委办负责人及各区教育局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中招体育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2.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考试办法、收费标准;检查、指导、监督中招体育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根据省文件,确定考试项目、时间,制定方案。
2.落实中招体育考试考号、报名、成绩录入、校对、成绩发布(招考办)等工作。
3.审批体育尖子、身体发育异常及缓考学生资格。
4.组建市直属学校监考队,并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
5.检查、落实各考区考场准备情况(与招考办联合)。
6.根据市直属学校实际参加体育考试的人数,编排市直属学校考试的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