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银监分局:组织各金融机构对各级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直接贷款及担保贷款,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银行卡透支超期未还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为清收工作提供详尽的基础材料。
(六)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所属部门的直接贷款,遵循“谁贷款谁偿还”的原则,由贷款部门负责偿还;市政府所属部门提供担保的贷款,遵循“谁担保谁负责追缴”的原则,由担保部门负责进行限期追缴,在限期内无法追回的,由担保部门负责偿还。
(七)欠款公职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和银行卡透支超期未还的追缴,对不主动偿还贷款的公职人员,由单位采取扣发工资的办法逐月偿还。
(八)市政府清收督查组:市金融办为组长单位,从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清理清收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市政府直接贷款、政府担保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和党政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清理清收工作,成立抚顺市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清理清收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确定具体工作部门负责此项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清理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作为2010年市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一把手为清理清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过错追究、评议考核和投诉制度,将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拒不偿还不良贷款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提拔、涨工资和评优等。
(三)各县区在8月15日前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部门、办公室主任及联络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报市清收办。
联系电话:7500076(传真)
电子邮箱:fssjrb@126.com
副 主 任:齐国林
手 机:13304135144
联 络 员:迟钟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