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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爱卫办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级卫生红旗单位和市级卫生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爱卫办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级卫生红旗单位和市级卫生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津爱卫办发[2010]13号)


各区、县,各委、办、局、集团公司、社会团体,天津警备区,武警总队,各高等院校、驻津单位爱卫办:
  按照《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津人发〔2007〕18号)、《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和《天津市2010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全市奋战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了巩固爱国卫生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市单位内部卫生管理水平,市爱卫办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年度“市级卫生红旗单位”和“市级卫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级爱卫组织在这次评选活动中,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化和延伸奋战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成果,发扬为基层单位服务和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精神,充分发挥基层爱卫办组织的作用,广泛发动干部职工,紧紧抓住爱国卫生月、除害防病和迎“达沃斯论坛”、“元旦”等项活动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单位内部卫生达标活动,力争使大部分单位达到《天津市单位卫生标准》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2010年度“市级卫生红旗单位”和“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此次参加评选活动的范围包括,本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驻津单位、部队,以及各行业各业的基层单位。
  评选标准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单位卫生标准》执行。依据《单位卫生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经检查验收达到80分以上的单位为卫生达标单位;达到90分以上的单位可申报“市级卫生先进单位”;达到95分以上的单位可申报“市级卫生红旗单位”。
  三、评选方法及程序
  (一)、这次“市级卫生红旗单位”和“市级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采取由各区、县和各系统分别组织评选,逐级检查、申报的方式进行。各级爱卫办组织首先要评出区县和系统内的卫生达标单位,并按照市爱卫办下达的名额分配计划,逐级上报“市级卫生红旗单位”和“市级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名单。
  (二)市爱卫办参照2008年度评选数额,向各区县、各系统分别下达本次评选名额计划。各区县、各系统应根据市爱卫办下达的名额指标。做好各自的名额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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