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 入科考试主要内容为即将进入科室的基础理论知识,如内科学、外科学总论的相关基础理论内容;考试的题型为多选题,有人机对话考试条件的单位,可采取人机对话的形式。采取纸质试卷考试的,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结束后应由带教老师现场予以释解。
第五条 出科考试考核分理论考试与实践技能考核。理论考试的主要内容为《培训大纲》要求在轮转科室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实践技能考核为《培训大纲》要求在轮转科室掌握的实践技能项目。一般应考核5-10项技能操作。考试考核结束后,带教老师应现场予以讲评,并纠正培训对象考核中不规范的技能操作。
第六条 结业考试考核分理论考试与实践技能考核。培训对象按《培训大纲》的要求,掌握了《培训大纲》所规定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经过自我评价和指导老师认可后,在各科目出科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由指导老师向培训基地申请所联系培训对象的结业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由市州卫生局组织,考核科目采取抽签的形式,由培训对象抽取实践技能考核的项目,一般考核的项目为5项,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场所完成实践技能考核,培训基地的人员不得担任实践技能考核的考官和工作人员。结业实践技能考核合格后,培训对象经指导老师同意,可向省卫生厅申请结业理论考试,省卫生厅对培训对象的培训情况进行考评后,确认其考试资格,书面通知参加人机对话形式的结业理论考试。省卫生厅将对结业实践技能考核合格人员按 20%的比例抽查,抽查人员的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以省卫生厅抽查的成绩为最后成绩。
第三章 考核结果
第七条 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考试考核结果分别由培训基地、市州卫生局、省卫生厅予以认定,对考试考核结果出现争议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裁定,对裁定不服的由省卫生厅最终认定。
第八条 入科考试成绩是作为对培训对象培训前对将轮转科室相关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情况的了解,不得作为拒绝接受培训对象进入科室培训的理由。出科理论考试成绩占出科考核总成绩的60%,实践技能考核占出科考核总成绩的 40%,出科考核的总成绩作为培训对象在该科室培训效果的检验和可以进入下阶段培训的依据,培训对象每轮转一个科室,均需在出科前后一周之内通过出科考试考核,出科考试考核未通过者,应在该科室培训结束前补考,补考仍未通过者,可在该科室再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