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结业考核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其中实践技能考核占60%,理论考试占4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实践技能考核合格;合格者可申请结业理论考试。结业考核成绩是培训对象取得《湖南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的依据。结业总成绩低于60分者,可在 3个月后,申清理论考试补考一次。
第四章 考试考核纪律
第十条 考试考核中培训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试考核违纪:
(一)携带考试考核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试考核现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场所和座位参加考试考核的;
(三)考试考核过程中不尊重考务人员,不服从考务人员指挥与要求的;
(四)在考试考核过程中行为不规范、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考核现场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考试考核中培训对象要求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答案或操作提示等帮助的;
(七)考试考核中不按要求完成考试考核项目的;
(八)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十一条 考试考核中培训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考核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考核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考核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考核的;
(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考核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答题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考核的;
(六)其他作弊行为。
第十二条 培训对象及其他人员在考试考核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考核;
(二)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考试考核迟到,或有扰乱考场工作秩序的行为;
(三)拒绝、妨碍考试考核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四)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考核工作人员或其他培训对象;
(五)故意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考试考核的设备设施,导致设备设施损坏;
(六)其他扰乱考试考核管理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