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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我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符合《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免试人员的规定。

  (四)创新型人才申报条件。

  为进一步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2010年在我市具有评审权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继续试行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特殊评价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创新型人才申报评审:

  1、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三年内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完成人;

  3、近三年内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主要发明人;

  4、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中市长奖获得者、创新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发明专利奖的主要获奖者;

  5、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称号或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主要参与人;创新型人才可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只需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即可(由单位出具证明),论文可不要求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等)。申请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人,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下载填写《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单位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才能按创新型人才申报。其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定时间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同步进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证书等)。

  (六)论文条件。

  符合我省颁布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中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发表的论文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发表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前(需提交期刊原件)。

  按创新型人才申报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类中级及所有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其论文不要求公开发表,但须提交2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每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须3000字以上,内容须与工作岗位有关,应是解决具体技术难题的报告而非综述性文章,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做出鉴定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对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评价应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鉴定意见约3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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