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资格证复印件(需验原件,属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还需附市、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原件)等。职称外语或计算机符合免考条件的,须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的免考审核表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提交连续三年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验原件);
7、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8、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且均须为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高级不少于1000字,中级不少于600字);
10、《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11、贴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相片的《办理资格证相片页》;
1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3、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14、申报职称资料袋。
上述材料中的第2、3、4、5、6、7、10、11、12项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gov.cn/ 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相关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新版职称申报表格填写并双面打印,第8、9、13、14项自行准备。
创新型人才或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将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的《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或《深圳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免考核准表》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提交。
(三)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
2、用人单位要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申报人填写的《(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填报《公示情况表》(附件1),并按要求在每份材料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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