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一)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含答辩费140元;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二)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三)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四)委托省属评委会或省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标准执行。
六、评审办法
(一)严格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有关规定。
(二)执行《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深人发〔2005〕42号)的要求,在各专业组评审时实行结构评价。
(三)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其水平的,都要在学科组里安排面试答辩。今年在学科组的评审中,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为了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评审效率,继续推行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评审方式。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姓名
| |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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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专业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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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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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投诉
件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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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间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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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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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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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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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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