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节假日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根据“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和“十一”6 个三天以上的节假日期间,我省中、短途旅客出行较多的特点,全省在上述6 个节假日期间共安排700 辆客运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个节假日开始前5 天,将分解到本市的节假日应急运力超出常备应急运力部分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按照附件3 的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
(3)春运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针对春运期间客流量大、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全省春运期间共安排1000 辆客运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春运开始前10 天,将分解到本市的春运应急运力超出常备应急运力部分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按照附件3 的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当春运应急运力仍不能满足需求时,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客流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短途预备运力和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社会非营运车辆持有效证件参加省内跨市旅客运输。
2.道路货物运输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为保障我省节假日和煤电油运等重要物资运输顺畅、高效、安全,全省共安排500 辆5 吨以上普通货运应急运力和80 辆危险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将分解到本市的货物运输应急运力落实到位,其中危险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应根据本地危险货物种类及构成等实际情况确定,并于每年的1 月1 日前将当年货物运输应急运力的落实情况按照附件3 的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货物运输应急运力需调整的,应及时报省交通厅备案和调整。除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外,各市还应准备部分后备运力,指定
1 到2 家规模较大且经营管理规范的货运或物流企业的5 吨以上货运车辆作为货物运输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的补充。
3.应急运力有关要求
应急运力必须落实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车牌号码、车辆座位(吨位或功能)、驾驶员及联系方式,春运和节假日期间,应建立24 小时全天候联络渠道,确保省、市、车属单位和驾驶员之间联络畅通。联系方式应每半年更新一次。应急运输车辆原则上只安排从事中、短途运输任务。同时要加强对应急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车况良好,确保交通主管部门下达应急指令时,应急运输车辆能按预案规定的时间到位,承担相应的应急务。应急运力企业在原应急运输车辆或驾驶员无法执行应急任务时,应临时调整车辆或驾驶员按预案规定的时间到位,承担相应的应急任务。需调动应急运力以外的其他车辆执行应急任务的,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事先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运输安全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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