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第十届高交会卫生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3、食品从业人员应注重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手部无溃烂,无腹泻病症,无化脓性或浸出性皮肤病方可上岗工作。食品制作人员还需做到不戴戒指耳环,头发不外露。
  4、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及原料,必须到合法的食品经营门店(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购买,并向供货商索取该种食品或原料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原产地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肉、蛋、水产品类等农产品还需索取产地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或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含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定型包装的食品或食品用原、辅料应有清晰的中文标签,注明品名、生产厂家、生产加工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有效期及使(食)用方法。
  5、仓库内食品及原料存放应有标记,离墙、离地和分类摆放。对过期腐败变质原料,应及时登记和报废。
  二、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各接待单位对集体用餐的食品要留样,每餐每个品种不少于200克,使用专用冰箱于0--4℃条件下保存72小时。每个样品应标明留样日期及餐次。留样容器必须是经过消毒处理的,留样样品独立分装。
  三、食品防污染、防腐、保鲜措施
  1、食品加工制作,必须做到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防止原料、半成品、成品之间出现交叉污染,避免食品与有毒、不洁物质接触,生产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食品保存,必须做到生与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成品与原料分开。冰箱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清洗、除霜、消毒。
  3、废弃物应使用加盖、不漏水的垃圾桶盛装,并有明显标记和及时清理。
  4、所有食品,特别是海鲜类、贝壳类产品,必须煮熟、煮透后食用,不得生食,以防细菌性食物中毒。饲养各种鱼虾的海鲜池,要彻底洗净、消毒后方可继续使用。
  5、蔬菜、鱼、肉等原料要新鲜,烹调前要彻底洗净,烹调时要煮(炒)熟、煮(炒)透。蔬菜类需经开水烫后,弃水烹调,以防农药残留引起中毒。
  6、餐具必须清洗消毒,保持洁净。盛装生食品的容器与盛装熟食品的容器必须分开;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与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分开;盛装成品与半成品的容器必须分开。禁止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