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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青岛市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市应急救援支队、市广播电视台)
  (十)制作播放公益动画短片。制作防火、防震、防溺水等公益动画短片,在青岛新闻频道和青岛移动传媒穿插播出。在电视栏目中设立观众互动话题,有奖征集防灾减灾方面的好点子、好办法,激发公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青岛公交集团、青岛交运集团、市广播电视台)
  (十一)开辟应急管理宣传专栏。从5月到12月,选择一家有代表性的报纸开辟“让知识守护生命”专栏,以问答形式向市民介绍、推广和普及应急知识。专栏每天1期,内容由各责任单位提供,每单位负责1个月。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应急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
  (十二)全力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日活动。利用“5·12”防灾减灾日、“11·1”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纪念日、“11·9”全国消防日、世界气象日、世界急救日、国际减灾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通过设置现场宣传点、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市民宣传应急常识和自救、互救知识,营造出全民应急的大应急格局。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应急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科协、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红十字会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参与。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区(市)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级宣传方案。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分类分步组织实施。其中,前11项活动,居首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余为配合单位,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方案,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牵头单位开展工作;第12项活动,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活动方案。
  要广泛发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参与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将日常宣传与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宣传普及工作结合起来,使宣传普及工作群众化、大众化。利用诸如“3·11”日本地震海啸等突发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有利时机,结合救援与调查等工作的开展,及时、动态地进行宣传普及,扩大普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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