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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卫生局牵头,三区五市政府配合)
  6.加快城乡居民健康宣传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健康教育基地”、“健康广场”、“卫生知识园地”等宣传教育阵地,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学校、重点公共场所等建立固定宣传栏;充分利用宣传栏、阅报栏、社区广播、市民学校定期宣传和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市卫生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及其他市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7.加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在流动人口聚集的车站、工地、广场等地点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普及卫生常识和除害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和习惯。
  (市卫生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铁路部门配合)
  8.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作坊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其开展职业卫生教育、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引导职工加强劳动防护,有效预防有害、有毒物质的侵害。
  (市卫生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等行业管理部门配合)
  9.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通过大力宣传既俭约、环保,又卫生、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引导群众自觉行动起来,加强锻炼、戒烟限酒,合理膳食,保持愉快心情,提高健康素质,减少慢性病的发生。大力倡导低碳生活,搞好节能控污,提倡垃圾分类与再生利用,减少生活垃圾,促进环境改善。
  (市卫生局牵头,市体育局、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配合)
  10.培养公众文明卫生习惯。依托各种健康教育项目,引导广大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的良好风尚。
  (市卫生局牵头,市文明办、各区市政府配合)
  (二)卫生创建行动。与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市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单位活动,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水平整体提高。
  大力开展国家、省级卫生城市、卫生镇(街道)创建和巩固发展成果工作。加大申报城市、镇(街道)的督导力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抓好现有国家、省级卫生城市、镇(街道)的巩固提高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审。深入开展市级卫生镇村、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加大管理力度,定期复审,提高创建工作质量。
  (市爱卫办牵头,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配合)
  (三)城市环境清洁行动。认真实施《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紧密结合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整治环境脏乱差问题,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和环境卫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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