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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设施齐全、配套完备、以人为本、方便使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配建各类环卫设施,改造升级现有标准较低的环卫设施;保障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垃圾分类收集。
  (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配合)
  2.加大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的治理力度。治理保持交通干线及车站、码头、机场、铁路沿线和景点景区等重点区域、场所的环境卫生状况;集中整治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五小行业”、城市出入口环境;加强流浪动物管理和宠物防疫。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及铁路、民航、各区市政府等部门配合)
  3.深化楼院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开展单位与居民楼院卫生达标活动,在巩固近几年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楼院为重点,加强管理、提升档次、树立榜样、推进工作。
  (市爱卫办牵头,各区市政府配合)
  4.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清洁活动。通过城市卫生清洁日、专项治理周、市容整治月与爱国卫生月等活动,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动员机关、单位、企业和居民清洁居家环境,清理楼道杂物,清扫街坊通道,清除暴露垃圾与卫生死角。
  (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配合)
  5.强化城市污染治理。抓好主要交通干道、重要节点和公园绿地建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单位,除按规定建设绿化配套绿地外,并应建设防护林带,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搞好各类生产企业环境卫生,降低污染,减少职业危害。
  (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市政府配合)
  (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坚持城乡统筹,认真实施《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紧密结合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设施、队伍和制度三项建设,重点解决垃圾围村及柴草、粪土、沙石等乱堆乱放问题。
  1.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搞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项目和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推进力度,大力实施“一池三改”,积极推广适合各地实际的改厕模式,不断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搞好镇村重要街道硬化、绿化,配备足量的垃圾收纳设施,有条件的将排水沟由明沟改为暗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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