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全区质量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二)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收费时限收费的;

  (三)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四)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

  (五)行政机关将行政职能转移给娴熟单位,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

  (六)利用行政职能,擅自设立行政审批、许可的前置条件,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七)利用行政权利或行业垄断地位,以签定自愿服务协议等形式,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八)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

  (九)执行地方政府越权制定的文件,造成多收费的;

  (十)其它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此次检查涉及收费单位较多、项目多、环节多、技术性强、检查难度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为此项检查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力,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自治区物价局将在8月24日举办质检系统收费检查培训会,对全区价格监督检查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质量监督检疫检验系统收费文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业务培训,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密切配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推进专项检查顺利开展。检查期间,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价格监督检查程序规定进行检查,认真听取被查单位的陈述意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检查结束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将检查情况向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反馈,共同研究规范质检系统收费的长效机制。

  (三)深入取证。从近年来涉企收费检查情况看,利用行政权利和垄断地位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问题严重,企业反映强烈,但隐蔽性强。检查人员要创新方式,多方调查,深入取证,对无法提取直接证据的,要提取充分的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提高对隐蔽性乱收费的查处能力,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调研。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注重加强调研,认真听取企业对质检系统收费的意见建议,摸清质检系统收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于不尽合理或重复设置项目、偏高的收费标准,以及企业的合理诉求,要及时向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反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