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打击煤矿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要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煤矿建设项目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建设项目“边建设、边生产”、“以建设之名行生产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煤矿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设计施工、超层越界开采和水害防治不到位等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停工整顿;凡存在省经贸委等5部门《整合技改通知》中规定的“项目未经设计审批和未获得开工备案回执,擅自施工的”等6种情形之一的,一律撤消其建设项目,由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向地方人民政府提请关闭。
福建省经贸委
福建省煤监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煤矿建设项目延期施工申报表
煤矿名称
|
| 建设项目类型
|
|
开工备案日期
| 年 月 日
| 原生产能力
(万吨/年)
|
|
设计工期与
截止日期
| 共 月,至 年 月 日
| 设计生产能力(万吨/年)
|
|
已批准延期与
截止日期
| 共 月,至 年 月 日
| 拟申请延期与
截止日期
| 共 月,至 年 月 日
|
申请延期的理由
| (不够可附页)
|
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能源集团权属子公司)初审意见
| 现场核查意见:
核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审核意见
| 现场核查意见:
核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