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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煤炭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三)严厉打击煤矿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要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煤矿建设项目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建设项目“边建设、边生产”、“以建设之名行生产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煤矿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设计施工、超层越界开采和水害防治不到位等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停工整顿;凡存在省经贸委等5部门《整合技改通知》中规定的“项目未经设计审批和未获得开工备案回执,擅自施工的”等6种情形之一的,一律撤消其建设项目,由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向地方人民政府提请关闭。

福建省经贸委
福建省煤监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煤矿建设项目延期施工申报表

煤矿名称

 

建设项目类型

 

开工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原生产能力

(万吨/年)

 

设计工期与

截止日期

共 月,至  年 月 日

设计生产能力(万吨/年)

 

已批准延期与

截止日期

共 月,至  年 月 日

拟申请延期与

截止日期

共 月,至  年 月 日

申请延期的理由

     

             (不够可附页)

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能源集团权属子公司)初审意见

现场核查意见:

   

核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审核意见

现场核查意见:

    

核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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