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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1年城区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水平

  1.更新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树立实事求是、科学自然的规划设计理念,深入挖掘以行道树为主,适地适树、常绿与落叶并举、慢生与速生兼顾、林相与季相搭配、平面与立体同步的北方园林文化内涵;依法履行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工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对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规范审批流程、加强规划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关口,提高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和绿化建设景观效果;继续开展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突出的园林设计优秀方案评选工作,并将优秀设计应用于2011年绿化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水平。

  2.强化监管,提高绿化建设水平。坚持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行业备案制,市重点绿化工程要严格按照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监管,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属地和管理职责对绿化项目进行工程招投标组织、统计汇总和管理监督;按照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的规定和绿化工程交接制度,对绿化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其作为拨付相应费用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绿化规划或未达到建设标准的绿化工程,市、区园林绿化部门坚决不予验收;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质量要按照《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园林绿化质监部门实行全面监督;制定出台《哈尔滨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标准》、《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拨款程序及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建设监管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标须知及技术要求》和《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办法》等管理制度,强化对苗木起挖、运输、栽植全过程的监管,最大限度地提升园林绿化生态和景观效益。

  3.精细操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进一步细化绿化管养考核制度及评分标准,建立多层次综合管理考评机制,推进《哈尔滨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考评奖惩办法》的实施,从日常管理、阶段性重点工作、公众评价3方面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对成绩突出的管护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街路和绿地的养护实行网格化管理,重点做好一、二级网格区域人员配置工作,逐步充实完善三级网格人员力量,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可控性;城市行道树、商业网点前树木和绿地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指导监督管护单位按照《哈尔滨市城市绿化管护手册》规范操作,并对城市树木和绿地损毁行为进行严格问责,确保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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