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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1年城区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加大投入,确保需求。将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根据年度绿化建设任务需求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城市绿化建设工作需要。2011年全市计划总投资5.16亿元,其中市投资金1.6亿元、区投资金1.11亿元、单位配建和社会统筹资金2.45亿元。

  2.广辟渠道,多方筹资。在政府投资与政策扶持的基础上,鼓励市民、社会各界及企事业单位参与城市绿化、美化建设,不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采取“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办法,通过合资、合作、推行股份制等市场运作形式多方筹资,建立稳定、多元化的城市绿化建设资金筹措机制。严格各项绿化收费监管,对收取的绿地占挖费、树木砍伐移植补偿费和树木成活保证金实行审批使用,全额用于绿地恢复和树木补植;住宅小区开发和路桥重点工程配套绿化资金要落实到位,足额、及时投入。

  3.按量补贴,确保重点。加强绿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市、区投入资金要同步落实到位,实行绿化建设标准、工程量与投入(补贴)资金同量同步拨付办法,并足额下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绿化建设任务。市政府对新增绿地、新植树木实行按量(质)补贴办法,对生态效果突出、特色鲜明的绿化项目实行重点倾斜。其中,入城口建设按照工程造价的70%补贴;街路建设按照工程造价的70%补贴;生态廊道建设按照工程造价的70%补贴;公园绿地建设按照工程造价的70%补贴;市直项目建设按工程造价结算,园林养护设备按照70%补贴,园林病虫害防治药费按计划安排。各区政府和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财政绿化资金投入,按照计划及时拨款,对重点绿化工程项目要按照设计标准和工程量所需配比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市、区将签订责任状,工程验收时,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予补贴。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绿化资金监管,确保投入资金使用和拨款渠道畅通。

  (五)广泛发动,营造全民绿化氛围

  1.树立先进典型,注重舆论引导。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广电局、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组织,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绿化宣传报道,开辟绿化节目专栏,深入宣传园林绿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公益性、义务性和法定性,增强全社会关注生态的忧患意识、改善生态的责任意识和保护生态的法律意识。加强舆论引导,在树立绿化典型的同时,对破坏城市绿化环境的错误行为、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错误做法予以坚决揭露和曝光,营造全社会参与绿化和保护绿化成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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