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改革、工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为其优先办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立项手续,并在节能减排等方面给予其支持和鼓励;
  (二)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鼓励银行、证券、融资、投资、基金、担保等金融机构,给予其优惠和扶持政策;
  (三)电力部门应为其提供有效的电力保障措施;
  (四)国税、地税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部门也要采取积极扶持政策和措施,帮助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被评为B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其负责人,不得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的评选。
  被评为C级(含C级)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其负责人,不得参加各级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的评选。
  第二十条 被评为D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其限期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后仍不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取缔。下列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应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通知,采取有效手段,联合执法,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一)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或通知相关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发展改革部门应在企业节能减排政策落实上,给予相应的限制措施;
  (三)工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不予办理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
  (四)金融管理部门要责成各类银行、证券、融资、投资、基金、担保等金融机构,不予办理各类资金扶持手续;
  (五)国税、地税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落实不同的税务政策;
  (六)供电部门要依法依规停止供电,对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拆除供电设施;
  (七)公安部门要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八)其他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一条 其他行业的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施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洛阳市冶金机械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评审细则
  洛阳市冶金机械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评审细则(试行)
  企业名称(盖章):                     评审日期: